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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 律師
「律師,我的先生外遇了,我現在已經有他跟第三者的簡訊,內容都是稱呼對方是老公老婆,還有他們約去汽車旅館的訊息,我可以告他侵害配偶權嗎?」,她的聲音聽起來就像是有做功課,至少「侵害配偶權」這幾個字朗朗上口。
「應該可以。不過,我有幾個問題要請教你。」我說,「如果你熟悉我所寫的故事,第一個問題就是,你要什麼?」
「我要小孩的監護權。」這一題,她回答的很乾脆。
「答案不對。」雖然她聽不到,其實我在心裡嘆了一口氣。「我重新問你好了,請你回答我,你結婚幾年、幾個小孩、各自幾歲、是不是住在婆家、有沒有收入?」
「我結婚快二十年,有三個小孩、分別是十二歲、十歲、八歲。我跟先生還有三個孩子住在婆家,我是全職媽媽,除了先生給我的錢以外,沒有別的收入。」這次她總算完整的回答了我的問題。
「所以,你現在沒有任何收入,只靠先生給你錢,但是你覺得三個孩子的監護權都給你,你跟三個孩子一起在外面租房子,你有辦法活下去?」我繼續追問她。
她似乎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只是簡短的回答我,「會有辦法的吧!」
「三個孩子,正在念國中、小學高年級,你覺得一個月會需要多少開銷?房租、水電、瓦斯、手機、安親班等等的雜支,先生一個月應該要給你多少錢,你才可以養活他們?」
「嗯,我好像還沒算過。」
「這麼問你好了,你先生一個月賺六萬,因為住在他爸媽家,所以省下房租。如果他一個月給你三萬,也就是他收入的一半,你有辦法維持下去嗎?」
電話那頭安靜了很久,終於回答我,「我不知道,三萬可能不夠,但是我會去外面工作。」
「你終於想到了。但是,我問你,結婚以後,你就沒有在外面找過工作,已經將近二十年。你認為你現在可以找到的工作,薪水會是多少?」
「三萬?」她問。
「我不知道,我比較擔心你找不到。」我很無奈。「如果你找不到,那麼先別說你先生不會把孩子給你,就算他給你,也給你扶養費,你能怎麼養?」我認真的反問。
「所以,我把孩子的監護權給他嗎?」看來,她改變了目標。
「也不是。因為就算給他,他也答應你不用給扶養費。但是他隨時可以反悔,用孩子的名義告你,要求你要給錢。到時候,你要給多少?一個六千?三個一萬八。請問,你月薪三萬,付完扶養費以後,只剩下一萬二,你又能怎麼養活自己?」
「律師,我這樣就不懂了,要也不是,不要也不是,你要我怎麼辦?」
「因為你的答案根本就是錯的。再問你一次,你要什麼?沒有離婚,就不用談剛剛這些,但是,你要離婚嗎?」
「我要離婚。」這四個字,其實她說的很遲疑。
「你敢嗎?」我追問。
「什麼叫做我敢?他都外遇了。告他離婚,有什麼不敢的?」
「你都關在籠子裡快二十年了,你敢飛嗎?離婚以後,你的生活會有很巨大的改變,離開他家、自己賺錢、不用接送小孩、不用做家事、不用照顧公婆。」我停頓了一下,「你會很自由,但是你會害怕,因為你習慣了以前的安定生活。」
「所以,你不贊成我離婚嗎?」
「我沒有贊不贊成的問題,因為那是你的人生。我只想問,當他不要你的時候,當你決定獨自生活的時候,已經這麼多年,你有足夠的能力,自己賺錢過生活嗎?」
「律師,我懂了,所以是錢在做人,我應該自己先找一份工作。可是,我如果去外面找工作,我公婆跟我先生一定會很生氣,他們就是希望我可以好好的當家庭主婦就好。」
「問題不就是在這裡?如果,你根本不敢違背他們的意思,也不敢到外面找工作,連這種基本的事情都要看他們臉色,你哪來的自信敢提告侵害配偶權?你一旦提告,你知道下場是什麼嗎?你先生會立刻斷你金援、你公婆會威脅你,把你趕出他們家門,你不放棄提告,他們就會每天騷擾你、攻擊你,直到你放棄、承認自己有錯。這樣,你還要提告?」
「所以,我不能離婚、爭不到監護權,連他外遇,我都不能提告?」她聽起來很沮喪。
「也是、也不是。」講這句話的時候,我覺得自己就像是法師,而不是律師。「你的婚姻目前確實有危機,但危機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外遇而已,而是因為你的命運操在別人手上。當他發現你根本沒有反抗能力的時候,他根本不怕你發現他外遇,也不怕你告他,更不怕小孩沒有媽。沒有媽,他有就好了。所以,你應該先恢復自己跟他之間的平等地位,讓自己有足夠的能力,當他斷你金援的時候,你一樣有能力照顧自己跟孩子。侵害配偶權可以告,也該告,但是你告完了,那個表面上的和諧也完了。你有離婚的心理準備、物質準備嗎?」
你的幸福,不能建立在別人的善意上,因為人會變,當善意消失了以後,我們自己,還留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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