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要好好保重,否則爭取到的一切,都是假的。
余天的二女兒余苑綺,曾經與陳鑒結婚,但在還沒離婚之前,就因為癌症過世。她過世以後,兩個孩子被陳鑒帶走,然而,現在陳鑒涉嫌詐欺、洗錢防制法,被檢方收押。余天到底能不能把孩子帶回來身邊,由他來照顧呢?這件事涉及到兩件事,一件大事與一件小事。大事,當然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究竟能不能由余天取得。小事,其實也很可怕,會讓人寧願在車底而不願在車裡。
爸媽離婚時,未成年子女就要決定由誰取得監護權,如果已經約好由誰監護,未來要更改,就算到法院請求,也非常困難,因為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改定監護權」。除非孩子年紀已經非常大,或是監護方有非常惡劣的虐待未成年子女行為,否則改定監護,要過法院這關,難度真的很高。
但是,就算很難改,拿到監護權的人,可還是要好好活著,因為一旦過世,監護權的順位,無條件就由另一方取得。舉例來說,如果媽媽先取得監護權,就算住在娘家,孩子跟外公外婆非常熟,爸爸從來不來看,但只要媽媽過世,爸爸就自動取得監護權。在婚姻關係中也是一樣,在沒離婚的狀態下,有一方過世,另一方就直接取得孩子監護權,因為余苑綺過世,陳鑒就是這麼自動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他也就這樣把孩子帶走了。
問題就來了,在世的人,能不能用遺囑,把監護權預定交給自己的家人呢?不行。因為這是民法規定的順位,爸爸過世,就是給媽媽,反之也是一樣,只有後死的那一位,可以用遺囑指定監護人。換句話說,余苑綺不能指定,只有陳鑒可以。所以,余天現在要爭取改定監護權,有沒有機會呢?
有可能,但是不容易。有可能的原因,是陳鑒現在被收押,未來可能面臨重刑,要改定監護有可能。可是不容易,是因為他的身份直系血親二親等,還是比不上陳鑒,如果他可以迅速交保,未來要改監護權,恐怕還是需要一點時間,余天也不容易成功。現在姑姑在幫忙照顧,基於委託監護的原因,除非姑姑同意,余天沒辦法直接帶走。但是,余天可以到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同時打改定監護的訴訟,這是目前最好的辦法。
法院開庭以後,法官可能會協商看看,問陳鑒願不願意和解,把監護權給余天,但是如果陳鑒不願意,訴訟結果如何,恐怕不是這麼簡單就可以論定,畢竟孩子現在還是有姑姑照顧,不是只要他被關,余天就一定可以拿到監護權的。
另一個小問題,其實是余天跟陳鑒,現在在法律上到底還有沒有親屬關係?這件事其實很扯,因為實務上還是認為,如果離婚,婆婆就不再是婆婆,岳父也不會是岳父。但是如果沒有離婚,配偶在婚姻關係中過世,則姻親關係無法消滅。換句話說,余天現在還是陳鑒的岳父,而且無法解決這個問題。當然,那又怎樣?
如果配偶過世,我們還跟公婆「同住」,那麼我們對公婆就有扶養義務,先生過世了,我們還得要盡孝道,這個規定真的非常特別。那麼,要如何解決呢?搬走就不需要扶養,但是,法律上的姻親關係永遠存在,很無奈,但就是如此。再婚有沒有用呢?沒有,你只會得到兩套公婆。
結論就是,離婚以後,要好好活著,否則監護權會被另一方不費吹灰之力取走。如果不合,要快點離婚,別老是想著對方哪天可能會往生,還沒離婚,他卻真的往生了,身份就不是前夫,而是先夫,而他的爸媽,也還是我們的爸媽,永遠存在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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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我知道你不是法師,但是我還是想要請問你一個問題。我先生在上個月初,突然跟我提到離婚。他覺得我們兩個個性不合,他不愛我了。我聽到他跟我這麼說的時候,我完全不能相信,畢竟我們才剛度過十週年的紀念日,而且孩子年紀還小。後來,經我一再逼問,他總算跟我承認,他最近『認識』了一個女生,但是兩個人只是好朋友。對他而言,那個女孩只是我們之間的導火線,不是第三者。我的心好痛,我到底應該如何挽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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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女孩你聽著,所有愛情,都有競爭者。你都知道律師不是法師,只能勸離無法勸和,竟然還問這個問題,果然是犯傻了,畢竟我又不能賣你和合符,是要怎麼幫你挽回?
不過,更令我覺得你犯傻的,你怎麼還想要挽回他?特別是他的離婚藉口這麼爛,讓我聽了以後,白眼都翻到屁眼去了,喔,對不起,大嬸我好粗俗。個性不合,要十年才發現?他是沒有吃循利寧,所以腳麻跑不了嗎?還是說,他是恐龍,踩了他一腳,十年後才會知道。
基本上,為了孩子維持婚姻,是一件最爛的事情,家庭健全?你覺得冠上雙親就可以閉上眼睛?讓我來告訴你,孩子每天看你們冷戰、看老爸外遇、看媽媽哭泣,然後你跟我說為了孩子不分開,你的想法真是幾罷昏。不過,我這人向來是問什麼答什麼,你既然不是問我如何離婚,而是問我如何挽回,我也只能這麼回答你。
1.請他想想追求你的時候:把你們十二年前去八卦山的合照、剛結婚的婚紗照、第一次蜜月的峇里島照,放在他的書桌上,讓他想想過去他是怎麼追求你的。
2.請他想想你們的孩子:好吧!我知道這招沒用,因為他現在滿腦子只有你的遺照。所以請你堅定的告訴他,孩子希望他可以回頭。或許一聲孩子童稚的「把拔我愛你」,可以喚回他已經沒有的良知。
3.請他想想你們的家人:他說只要願意離婚,孩子的監護權給你?看來他是吃了秤砣鐵了心,那麼,請你把他在意的家人找出來,例如還沒分給他遺產的公公、還掌權的婆婆,還沒結婚的小姑、還很念舊的大伯,跟他好好溝通,請他回頭。
4.請他想想兩個家的開銷:什麼?他家人都站他那邊?你本來跟公婆就不好?他們家人都袒護他,教訓你男人本來就會三妻四妾?那麼,請記得要跟他請求生活費用。不要把所有的家庭開銷放在自己肩膀上,他該付的還是要付。他如果想跟那個女人在一起,請他想想以後兩個家的生活費用。
5.請他想想他的負債:什麼?他沒錢,只有債?那麼,請你不要再幫他處理負債,趕快搬回娘家比較實際。基本上,他如果負債,還能讓第三者這麼愛他,肯定有過人之處,但是我們已經用過了,不要留戀。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不是嗎?外遇恆久遠,一次永流傳,他會再犯的。
6.請他想想他的財產:如果他的財產都在你這裡,那就太好了。請你千萬不要答應離婚,開始賣房子、領存款,慢慢的把所有資產化為現金,存在保險箱或是海外帳戶裡。不要跟他談公平,關於他想不負責任的離開這種事,沒有公平可言,急著離婚的人,就得付出相當的代價以去除這個身份。
7.請他想想那個女人:她現在只需要跟你老公風花雪月,不用擔心柴米油鹽。孩子的學費、明天的貸款、下個月的信用卡費,都不用煩惱。每天就是安安、想你、去洗澡。只要洗澡,不用煩惱,這該有多好?但是往後她真的成了執政黨,恐怕換成你洗澡,她煩惱。從地獄跳到火坑,有什麼理由可以值得他這麼做的?
8.請他想想新的孩子:如果他真的離婚,不小心又生了一個小孩,這時候可能要重新來過。請他想想五十幾歲還要幫小孩換尿布、泡牛奶的窘境,更何況他體力已經大不如前,還真以為自己是二十出頭而已?如果他以前都沒做過這些事,那麼請小心,他愛的那個女孩可不是你,可以容忍配偶完全不做家事。
9.請他想想被告侵害配偶權:即使現在已經廢除通姦罪,但是被蒐證與調查的過程很羞辱人。即便沒有真正的做愛證據,光是民事賠償也就夠累了。更何況,他心愛的女人,可是要上法院,解釋為什麼簡訊裡會有「你昨天弄得我好爽」?
10.請他想想你永遠愛他、海枯石爛、絕不離婚:你知道的,這句話才是重點。當他知道,你百年以後也礙著他,他肯定願意把所有的一切,都願意給你,只換取身份證配偶欄是空白的。
希望這十種作法你可以滿意,他不會因為你這麼做而中風。雖然中風以後,至少可以測試出真愛,這樣就可以知道,到底哪個女人真正礙著他了。但,那時候,請記得要快逃。
喔,其實這裡有一批和合符,很純,公道價八萬一,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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