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的爸媽年輕時都有買保險,
爸爸先離世,
後來媽媽身故且留有大筆的債務,
因此大美和他的兄弟姊妹都辦理了拋棄繼承,
不料之後才得知媽媽有買保險,
但是已經拋棄繼承了,
那麼身故保險金還能不能領呢🤔❓
1️⃣拋棄繼承不會影響保險受償權
保險金的受償權與繼承權
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因此如若法定繼承人已辦理拋棄繼承,
仍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
保險公司仍然要理賠‼
並不會因為有無拋棄繼承權
而影響保險受償權。
不過這筆錢能不能真正的放進口袋,
又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2️⃣有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不列入遺產範圍
📝按保險法第112條之規定: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
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因此,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
當保險事故發生,基於保險契約之約定,
保險公司就須依照聲請
而將保險利益交給受益人,
這部分的利益並不列入遺產的範圍。
簡單來說,
就是看保險契約指定保險金該給誰就給誰,
因為該筆保險金已經有指定給的對象了,
所以並不算是遺產,
也不在拋棄繼承的標的範圍內,
自然不會因此而受影響。
3️⃣未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須列入遺產範圍
📝按保險法第113條之規定: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
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若被保險人投保的是人壽保險,
且未指定受益人,
則該筆保險金繼承人同樣可以領得到,
但必須列入遺產的範圍。
所以若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存在時,
該筆保險金同樣會被列入遺產的相關計算。
綜上所述,
雖然拋棄繼承並不會影響保險金的受償權,
但仍要視個案情況來判斷
是否能夠真的把錢放進口袋。
若大美和他的兄弟姊妹要領取媽媽的身故保險金,
則必須是確認保單是否有「指定受益人」。
如果有,
就是受益人全部領取,
且保險金不列入遺產;
如果沒有,
就是法定繼承人領取,
而申報遺產時須將身故保險金列入遺產計算,
也就是說,
這筆保險金即便到手也要拿去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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