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 星期一

拋棄繼承/保險金

 大美的爸媽年輕時都有買保險,

爸爸先離世,

後來媽媽身故且留有大筆的債務,

因此大美和他的兄弟姊妹都辦理了拋棄繼承,

不料之後才得知媽媽有買保險,

但是已經拋棄繼承了,

那麼身故保險金還能不能領呢🤔❓


1️⃣拋棄繼承不會影響保險受償權


保險金的受償權與繼承權

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因此如若法定繼承人已辦理拋棄繼承,

仍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

保險公司仍然要理賠‼

並不會因為有無拋棄繼承權

而影響保險受償權。


不過這筆錢能不能真正的放進口袋,

又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2️⃣有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不列入遺產範圍


📝按保險法第112條之規定: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

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因此,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

當保險事故發生,基於保險契約之約定,

保險公司就須依照聲請

而將保險利益交給受益人,

這部分的利益並不列入遺產的範圍。


簡單來說,

就是看保險契約指定保險金該給誰就給誰,

因為該筆保險金已經有指定給的對象了,

所以並不算是遺產,

也不在拋棄繼承的標的範圍內,

自然不會因此而受影響。


3️⃣未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須列入遺產範圍


📝按保險法第113條之規定: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

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若被保險人投保的是人壽保險,

且未指定受益人,

則該筆保險金繼承人同樣可以領得到,

但必須列入遺產的範圍。

所以若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存在時,

該筆保險金同樣會被列入遺產的相關計算。


綜上所述,

雖然拋棄繼承並不會影響保險金的受償權,

但仍要視個案情況來判斷

是否能夠真的把錢放進口袋。


若大美和他的兄弟姊妹要領取媽媽的身故保險金,

則必須是確認保單是否有「指定受益人」。

如果有,

就是受益人全部領取,

且保險金不列入遺產;

如果沒有,

就是法定繼承人領取,

而申報遺產時須將身故保險金列入遺產計算,

也就是說,

這筆保險金即便到手也要拿去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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