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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女性(或男性)不結婚、不生孩子,遺產要給誰?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去年無人繼承遺產案件有55件,金額高達4億5,831萬2,772元,單筆最大金額2億8,801萬元,雙雙創下新高,這些遺產因無人繼承直接「充公」國庫,但可能並非無人繼承,主要是對法令不了解。
沒有法定繼承人,只能讓遺產「貢獻國庫」?
國稅局分享一真實案例,孝順姪子想繼承姑姑的遺產,但兩人雖親等很近,姪子卻沒有繼承權,最後姑姑遺產「貢獻國庫」。
阿珍是家中最小的女兒,因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都相繼過世,阿珍一生未婚也無子女,和姪子、姪女關係親密,晚年也是他們照顧,阿珍今年過世,原本以為近千萬的財產可以留給視如己出的姪子、姪女。
但從法律上認定,其實阿珍沒有「法定繼承人」。
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表示,人過世且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原則上是照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為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阿珍未婚、沒有生子,第一順位繼承人從缺,第二順位父母親往生,繼承權就在第三順位兄弟姐妹。但如果連兄弟姊妹也往生,所有繼承人都不在,反成為無人繼承的遺產,最後遺產難逃充公。
雖然從情理上認定,阿珍的姪子姪女和姑姑關係最近,阿珍也願意他們繼承遺產,但依照法律,姪子、姪女不在「繼承者們」的名單上,抗議也無效。
避免充公 「這件事」是關鍵!
如何破除這個繼承的困擾?鄭策允建議,可透過生前贈與或先立好遺囑贈與,例如所有權人在世時,先將財產利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逐年贈與給姪子。遺贈則是當事人在世時預立遺囑,往生後按照遺囑內容遺贈給受遺贈人,將遺產順利移轉到受遺贈人的名下。
鄭策允說,在台灣遺囑可分為五種形式,包含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書遺囑、口授遺囑。並不是每種都一定要請律師、公證才有效力,大家最好能做好萬全準備,才可以將醫生打拚心血,往生後留給自己最中意的人選,但一定要事先立遺囑才行。
鄭策允說,沒有能力寫遺囑的人,自己打拚半輩子幾千萬的財產,死後也可能充公,或全落到了自己不想給的人手上。他分享一真實案例,老李是家中唯一的小孩,又沒孩子,雖然父母親在生前留給老李不少財產,但老李過世,遺產就因為「沒有繼承人」而充公。
律師說,有些人對立遺囑覺得忌諱,認為是快要離開世上才會交代後事,但立遺囑其實是對生命風險的認知,像是台語歌后詹雅雯2021年診斷出罹患帕金森氏症,左腦已中度萎縮且有腦瘤,她除了樂觀面對病魔外,也想好遺產分配,找律師處理遺囑,遺產其中一位受益人就是她的經紀人,也是她的表妹,另外還有她的弟弟、妹妹等,親朋好友也會把她留下來的錢,替她繼續捐款行善。
生前做好照顧規劃安排,可讓自己的財富可以福澤自己所愛的人,其餘財產也可以捐給所屬意的社會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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