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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老闆,畢竟我跟你一樣,也是老闆,所以有些想法,可以給你一些參考意見。
「員工沒經過老闆同意,就取用物料做產品給自己喝」到底有沒有構成竊盜罪?
在法律上,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如果有具體證據,你要提告業務侵占、竊盜,都有可能。業務侵占,或許還會判六個月以上,對於「威嚇」員工來說,這是非常有用的工具。哦,我只有說威嚇有用,我可沒說一定會成立。
毫不猶豫的,你應該會說,當然是賺錢,有頭髮誰要禿頭,能賺錢誰要訴訟,對吧?
可是,你現在想要選擇的路,就是訴訟,而且是大規模開戰。你一旦提告,員工勢必反擊,他會先在爆料公社上說明你的飲料店到底有多黑心,用料超級不實在,衛生管理非常糟糕。然後到勞工局檢舉你的勞健保有問題、解僱員工手段不正確,順便要求主管機關進行勞檢,還有衛生局也會來稽查。
當然,你可能加碼告他妨害名譽,他再加碼告你誣告。他再繼續匿名,把貴公司的事蹟加油添醋的,像是天橋下說書一樣,分成九大段落、十八個橋段、三十六個故事,在匿名網站上講個三天三夜,吸引諸多網友共襄盛舉。
繼續告啊!勞動法院、地檢署、民事法院,你都得走一趟,你還要不要開店?告員工、告網友,你確定可以洗白?司法真的會給你公道?
這位老闆,如果你不是法律工作者,上法院,就像是把襯衫丟進洗衣機一樣,你以為是白的,就會沒事嗎?是,襯衫白的,當然還是白,但是已經皺了。你的人生,要跟著皺嗎?律師進法院還有錢賺,你進法院只會賺到一肚子氣,那麼,你還要告什麼?
況且,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其他員工會被他「煽動」?
員工離職,自己的因素居多。要說到「被煽動」,可能是低估了員工的智商。如果你給員工的待遇是月薪五萬、月休八天、加班費、特休、請假,一應俱全,員工旅遊去京都北海道,你覺得,其他員工會因為被他煽動,所以想離職嗎?
我是不會啦!
人呢,特別是我們當老闆的,有時候會鑽牛角尖,看不到事物的本質與盲點。我們總會覺得,員工過爽爽,我們虛累累,容易忘記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考量,不論是離職、被挖角、創業,甚至就只是想休息,只要員工做的決定,是不利於老闆的規劃,就會覺得員工的所作所為,都是在針對老闆。
不是的。其實員工沒空理你。他們在乎的、規劃的,都是自己的未來,沒人在乎讓你過得爽或不爽。你開不開心,其實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內。
所以,你也不用考慮他們開不開心,是這樣嗎?當然不是,你要考慮,因為你是老闆,你要賺錢,有盈餘的老闆,才是好老闆,其他都是假的。你說你對員工多好、創造多少就業機會、社會責任,這都是空的。你連讓公司賺錢都沒辦法,公司都要倒了,談那些都是多餘的。
那麼,為什麼你要考慮員工是不是做的開心?
因為,員工開心,你的公司才會賺錢。
你要想想,第一線面對客戶的人,就是你的員工,如果他們想要搞你,有三萬種方式可以讓公司關門,而且殺人於無形,你覺得發生問題時,再來追究該怎麼處理員工,有用嗎?
公司都倒了,處理什麼員工?你都被客戶開除了,還想要開除誰?
所以,請記得你當年要開店的初衷是什麼。當年,如果想賺錢才來開店,現在,就不要急著跟誰嘔氣。靠訴訟賺錢的人,只有律師,不會是你。想要靠告員工來出一口氣,只怕終究是你嚥下最後這口氣。別忘了,知道你最多秘密的人,就是你的員工。
希望你能懂,好好善待你的員工,因為他們是你在困難的時候,最能幫你想辦法的人。他們是魔鬼,還是天使,取決於你怎麼對待他們。
如果你還是要提告,我只能祝福你。但是請你記得,你開店就是為了要賺錢,而靠訴訟賺錢的,卻只有律師,你得要想想,為什麼明明律師可以賺錢,還想阻止你提告。
其實,除了我人很好,我也想不到其他理由了。請不要浪費我對你的好,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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