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5日 星期四

立陶宛 - 對岸共和國




人人有權藝術地生活——對岸共和國https://kknews.cc/zh-tw/travel/gb3no9.html

對岸共和國,本名「烏茲別斯Uzupis」,立陶宛語中意為「河的對岸」,因與維爾紐斯老城區正好被維爾尼亞河隔開,因此又被譯為「對岸共和國」。
這是一個私人國家,是由眾多藝術家、或有藝術范兒的流浪漢們共同成立的國家。其實,更確切地說,它就是一個街區。這個國家在1998年4月1日愚人節建國,但目前為止還未被任何一國政府承認過它的獨立性,足見其桀驁不馴的藝術氣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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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他們有一個12人的軍隊,有自己的憲法、國歌、國旗、貨幣、總統等,總的來說,就是一個國家該有的,這個國家都有。
他們把自己的41條憲法,以藝術塗鴉的形式展現在牆上,讓所有人都可以觀看。憲法讀起來就像是一首小詩。有些任性,有些矯情,但不失強烈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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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共和國憲法
1、人人都有權居住在維尼亞河邊,而維尼亞河也有權流淌;
2、人人有權在冬天和房頂上燒開水;
3、人人有權去死,但不是義務;
4、人人有權犯錯;
5、人人有權讓自己獨一無二;
6、人人有愛的權利;
7、人人有權不被愛,但不是必須的;
8、人人有權默默無聞;
9、人人有權賦閒;
10、人人有權愛護貓;
11、人人有權照顧狗,直至其中一方死去;
12、狗有權當狗;
13、貓不被強制規定愛它的主人,只是在必要的時候伸出援手;
14、人人有權不知道他們的義務;
15、人人有權懷疑,但不是義務;
16、人人有權開心;
17、人人有權不開心;
18、人人有權安靜;
19、人人有權信仰;
20、無人有權使用暴力;
21、人人有權對他們的不重要性表示感謝;
22、無人有權設計永恆;
23、人人有權理解;
24、人人有權不理解;
25、人人有權選擇國籍;
26、人人有權選擇慶祝或不慶祝自己的生日;
27、人人應該記住自己的名字;
28、人人可以與人分享自己擁有的;
29、無人可與人分享不是自己擁有的;
30、人人有權擁有兄弟姐妹和父母;
31、人人可獨立;
32、人人對自己自由負責;
33、人人有權哭;
34、人人有權被誤會;
35、無人有權使他人犯罪;
36、人人有權成為單獨的個人;
37、人人有權放棄權利;
38、人人有權不害怕;
39、不准失敗;
40、不准還手;
41、不准投降。



在進入他們國家前,有一座橋,橋頭有一個公告牌,過去這座橋就是他們的國家了。標誌很有趣。上面有四個圖畫。第一個圖畫是一個笑臉,告訴人們進入這個國家,就要時刻保持微笑;第二個圖畫是一個圈,裡面寫著阿拉伯數字"20",告訴人們這裡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0邁,或許更主要的意圖是想讓大家慢下來,去觀看周圍藝術原味的風景吧;第三個是卡通版的蒙娜麗莎頭像,表明這裡每個人都有濃烈而卓越的藝術氣質;第四個是一個人掉進河裡的圖畫,告訴人們小心不要掉河裡。

賣魚店鋪的招牌很特別
最後,我也來擬一條憲法,權當做向對岸共和國表達的一種敬意:
第42條: 人人有權藝術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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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endalirit.blogspot.com/2016/09/20160930.html

對岸共和國是一個微國家,它位於申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的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老城區。立陶宛語「Užupis」的意思是「河的對岸」,指的是被維爾尼亞河(Vilnelė)圍繞的地區。1997年愚人節,一群藝術家宣布成立對岸共和國,並擁有自己的國旗、貨幣、總統、憲法。該國目前未被任何一國政府承認。
《對岸共和國憲法》 ◎對岸共和國 
  每個人都有在維爾紐利河畔生存的權利,而維爾紐利河有流經每個人的權利。 每個人在冬天都擁有熱水、暖氣和瓦片屋頂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死亡的權利,但不是義務。 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權利。 每個人有變得獨一無二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愛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不被愛的權利,但不是必須的。 每個人都有不傑出和不聞名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無所事事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愛和照顧貓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權照顧狗隻直到其中一方死去。 每隻狗有權去做狗。 每隻貓沒有義務要愛牠的主人,但必須在需要的時候提供幫助。 有時候,每個人都有不知道他的職責的權利。 每個人有質疑的權利,但不是責任。 每個人都有快樂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不快樂的權利。 每個人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信仰的權利。 沒有人有暴力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欣賞自己是不重要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對永恆憧憬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權利去了解。 每個人都有權利不去了解任何事情。 每個人都有權利成為任何國籍的人。 每個人都有權利慶祝或不慶祝自己的生日。 每個人都應該記住自己的名字。 每個人都可以分享他們擁有的。 沒有人可以分享他們所沒有的東西。 每個人都有權利有兄弟、姐妹和父母。 每個人都可以是獨立的。 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自由負責。 每個人都有哭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被誤解的權利。 每個人都沒有權利讓另外一個人有罪。 每個人都有成為個人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不擁有權利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不害怕的權利。 不要被打敗。 不要還手。 不要投降。  
《對岸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舉出每個人在維爾紐利河生存的權利,和維爾紐利河流經每個人的權利,象徵人和自然和諧共處的理想關係。
第二條則試圖保障每個人安穩生活的權利,人們不須在未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下折損精神或生命。

而第三條旋即指出,每個人都有死亡的權利。只要是經由自己意志的選擇,在不干涉他人的情況下,都有權利執行。因此每個人可以愛,也可以不愛;可以快樂,也可以不快樂;可以去了解,也可以不去了解;因為每個人都有成為個人的權利,不被群體價值的狂歡所箝制、所強迫。
  群體價值通常強調道德、勵志與樂觀。在鮮少能尊重個體的社會中,不斷擴張集體之標誌與徽章的後果就是受壓迫的個體。所以我們有了制服、有了我們不曾參與制定的規則、有了權威、有了至高的傳統。我們擁有許多,但我們沒有對個體的寬容,沒有哭泣或無為的時空。這部憲法以一反其局而後快的姿態宣告對主流的屏棄,宣示每個個體都應該獲得接納。去除主流之後,沒有勢必遵守的教條,個體因而獨立自主,人性尊嚴獲得肯認。給予選擇權就是強調獨立自主與個體精神的手段。而「每個人都可以是獨立的」、「每個人都有成為個人的權利」」則為此精神的強調。   總體來說,《對岸共和國憲法》講究和諧、對稱和尊重個體意願,不強加道德、是非於法律,但也強調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自由負責。除了不為群體所迫害以外,在物理的部分,人與人之間不能暴力相對;在心理的部分,人們被期許學會溝通的基礎與和平的原因───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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